1998年8月21日
1998年8月21日,省政府颁布《关于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决定》,从9月1日起,甘孜州、阿坝州、凉山州、攀枝花市、乐山市、雅安地区,停止天然林经营性采伐,关闭工程区内木材交易市场。9月29日,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,决定从10月1日起,全省范围内所有天然林资源一律停止采伐。1999年1月29日,省九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》,这是较好部关于天然林保护的地方法规。四川在全国率先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,对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平衡、保护森林资源、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。